你好 关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比较乱,建设部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等,如果公房中,有你的户口,你又没有其它住房,可以要求过户,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你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如果没有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另公房系直管房还是自管房。即是单位的房子,还是房产的房子,是否有其它人的安置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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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四、按揭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七、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使用,买受人有权退房; 八、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九、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十、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退房; 十一、开发商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一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十二、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了抵押,买受人有权退房。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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