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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 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2、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行侦查。 (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通常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应当提起公诉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就进入了公诉阶段。
1、庭审前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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