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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项目有哪些

2023-02-21 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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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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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情形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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