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可以否与他人非法了解的损害其隐私权的行为

2022-10-07 11:19:07
推荐答案

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7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隐私权,是指公民保持其私生活中的秘密不为他人知悉的权利。但任何人的个人隐私都必须限定在合法、合乎道德和合乎社会需求的范围内,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也就是说,公民为维护个人权利的需要,在必要范围内了解他人隐私,则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和了解隐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必须具备侵权的法律要件,即有非法的行为、损害后果,以及非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单纯地了解他人的隐私,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随意加以扩散、宣扬或者用于其它非法用途,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也不能算侵害隐私权。根据归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所以,有合法来源的录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效证据的,当然,有合法来源的电话清单是可以作为辅助证据的。

展开更多

针对可以否与他人非法了解的损害其隐私权的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文翔律师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

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通过电话等方式侵犯他人的私生活;窥视他人房屋、酒店房间等私人空间;窥视私人活动;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人信息;其他方式。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规定除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会电子邮件等方式侵犯他人;窥视他人私人空间;披露他人私人活动;窥视他人隐私部位;处理他人私人信息;以其他方式侵犯隐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