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证据的收集: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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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但不限于下列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 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女方争取小孩抚养权有以下两种方式: 1、女方可以适当放弃部分财产来与男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男方支付抚养费。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决由女方直接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女方可以证明自己有以下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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