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针对并交付了4个月房租和1000元定金,房子的产权(协议离婚注明:请问大律师们,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是押一付三,这样的话,押金就是1000。收取押金的主要原因是房东害怕承租人违约和破毁屋内的财物。防止承租人反悔不租虽然大部分房屋在租赁时都采取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但是在签合同时一般是签一年。
不可以租赁,需要明确产权才可以租赁。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不具备房产证或其他房屋权属证明的房屋。即产权模糊,没有拿到房产证或其他可证明房屋归属权的材料或文件; 2、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对于新建住宅,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出租; 3、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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