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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2-03-14 18: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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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你的情况,你们单位拖欠你们的工资你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也要给以你们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下面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的格式,你可以看一下。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 劳动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劳动手册号码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原因 适用法律法规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 用人单位意见(盖章) 年月日 职工本人意见(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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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致使劳动者无法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不按法律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保的。 3、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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