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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包工头与包工头谁

2023-08-08 1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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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8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应主张包工头支付,而主张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才存在工伤保险赔偿,无用工主体资质的“包工头”无法确定其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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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农民工是我国工程建设的主要劳动力,很多农民工都是在包工头的带领下在各个工地进行工作的,而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那么受包工头雇佣给公司工地干活出事故谁该负责任?工人与包工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工人受包工头的雇佣在工地工作时出现事故应该找包工头承担责任,而不是找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在建筑工程中,工地工人是受包工头雇佣的,实则就是工人的雇主,工人受伤时依据上述法律,可以要求包工头赔偿相应的损失。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确是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因此,赔偿应该找用人单位以及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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