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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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收土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则由省、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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