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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通常只用两种途径,一种是复核,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书面复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3日内提出,否则就失去复合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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