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流程: 离婚诉讼俗称离婚官司,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打官司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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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和判决。 第一、起诉阶段。 第二、审理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都应到庭参加诉讼。 第三、判决阶段。庭审结束后,仍可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判决。至此,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 此外,离婚案件,法院应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程序。
打离婚官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离婚官司首先应当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的材料,将起诉状提交给法院,法院决定立案审理的; 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安排时间开庭审理,法院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经过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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