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程序受理单位: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实行首接负责制。 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流动人口。 三、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登记方式: 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2、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3、登陆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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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只要有准生证就不罚款,如果没有可以去你们当地计划生育执法大队交罚款然后拿他给你开的条子带上孩子出生证明和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到派出所户籍室就办了。
目前,只有部分城市开通了网上办理准生证业务。准生证线下可去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办理,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按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盖章确认,有工作单位的给工作单位确认。线上可以直接搜索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在页面上选择登记入口。然后,点击子女生育登记,点击已阅读告知书。接着,选择子女生育登记条件,点击下一步进行资料填写,完成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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