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家庭唯一购房常称首套购房,指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住宅,住房套数特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业办公等不限购房屋类型。 ②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③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④在“首套”认定标准严格的银行,只要市民以前办理过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也无论此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再买房办贷款都要算作“二套”。 ⑤但也有银行表示,这种有过贷款记录并且已经清贷的市民家庭再度贷款购房,虽然要算作“二套”,但与没有清贷的市民“待遇”仍有差别,虽然首付最少都要四成,但对于已经清贷的市民,再次贷款利率仍可下调,而对于没有清贷的市民,再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因此,首套房、二套房如何界定,需要看贷款银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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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套房认定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认房认贷。认房指的是认上海市家庭名下的住宅房屋套数;认贷指的是认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不管是否已还清)。如果上述两项都没有的话,那么本次购房属于首套房。
关于无房户的认定,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认定的标准也不同。但总起来说是大同小异。根据各地政府的文件精神,比较一致的是: 1、无房产证即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无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和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 2、无事实拥有房屋,即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没有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和以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政府或单位补贴的集资合作建房,农村批地建房,单位资助或给予补贴款购建的住房等); 5、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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