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企业注册地的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开展处理工作。有关处理结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汇总。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市(地、州)的,可以参照上款规定,由相应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工作和处理结果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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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1.竣工验收是有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有:建设单位、地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提供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时应在实体检查或复查合格后,当地的质量监督部门(即质监站)和各参建单位回到会议室,建设单位代表主持会议,先由地质单位对单位工程完成的质量进行描述、随后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最后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总结,竣工验收完成; 监理的竣工小结一般都讲本工程的结构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要求、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的规定、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档案技术资料齐全、同意本工程竣工验收(这句话必须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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