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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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原则。 (四)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原则。 (五)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 (六)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原则。
原则一:党在全面依靠群众的同时,必须保持党自身的特性。 原则二:党在“迁就”群众的同时,必须提高群众的政治水平。党在开展群众工作时,必须从具体情况出发。 原则三:党在满足群众现实切身利益的同时,要教育群众为了远大理想而奋斗。 原则四:党走在群众前面的同时,要善于等待群众一起前进。 原则五:党在实行统一领导的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团体的主动性、积极性。群众的要求是多样化的,党只有有效运用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才能真正组织群众。 原则六:党在向群众虚心学习的同时,要积极地领导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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