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在四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而国务院下发的《通知》也重申了《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即企业的裁员方案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而非“审批”。 通常来说,只要企业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员方案,裁员便可进行。
针对裁员是否需要经过劳动部门批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取保候审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权批准。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