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两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诉讼时效问题,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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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的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是出借方没有履行出借金钱的义务罢了。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合同,将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如数交给借款人。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借条本身并不失效,两年期限是提起诉讼的期限。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两年,法院将不支持诉讼请求。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它代表了一种贷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贷款人支付借款的书面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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