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这样的诉讼请求:“请求利息继续计算至贷款清偿之日止。”也就是说,只要法院判决银行胜诉并认可该请求,那么利息就会一直计算,直到所有的贷款本金和欠息全部还清为止。官司中如果是这样判决的,那么利息会一直计算到2010年法院拍卖处置抵押物,并全额还款为止。 在与银行签订时一般都会约定:“抵押担保范围为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那么,法院在拍卖完抵押物后,获得的现金会依次扣除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才是清偿贷款本息。所以,最终抵扣的现金额度是会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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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的诉讼时效从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是三年。如果银行与借款人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这要根据你与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可能是以下二种方式之一: 1、次年1月1日按新利率重新计算月供额度; 2、次年同月按新利率重新计算月供。如果是提前部分还款、延长或缩短还款期限带来的月供变化,银行会根据剩余贷款本金金额和剩余的还款年限,重新计算你的月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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