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但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构成此罪。 检举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案件事实和线索,无论是物证、书证或是证人证言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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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法中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以以下标准立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亲友牟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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