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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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有: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如下:夫妻生了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子女不满十六岁的;夫妻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且收养的子女不满十六周岁;夫妻原计划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岁的;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岁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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