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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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股东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变更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股东名称以及工商登记。只有将这些全部变更,受让股东的权利才能够充分得到保障。股权设立质权时也应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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