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3层及以上楼房 已2017年1月27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并要求凡是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应当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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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积标准,以户为基准,天津市每户宅基地160平米,河北省每户200平米。农村的宅基地可以建三层,一般会控制在二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二十字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全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为切入点,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发展动力,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础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推进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改善生活条件,构建繁荣、富裕、民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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