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条、第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您是可以提出申诉的,但是如果您没有新的证据,或者判决、裁定没有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的话,重新审判的可能性不大,您也可以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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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内容规定: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会撤销案件,宣告无罪。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时,它的职权和公安机关一样,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对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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