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它是商标的最基本表现形式,通常所称的商标主要是指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一旦被生产(销售)企业所注册,该企业就拥有对该商品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商品商标可分为商品生产者的产业商标和商品销售者的商业商标。 产业商标:是指明确表示商品生产者的商标(又称为制造商标)。这种商标与“厂商名号”的意义相同,使得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有生产者的标记,从而与其他的生产者区别开来,并向消费者传达某种商品生产者所含的信息和来源。 商业商标:是指销售者(经营者)为了销售商品而使用的商标(又可称销售商标)。这种商标的重点是宣传商品销售者的标记,而不是商品生产者。使用这种商标的往往是一些有较高声誉和实力的商业企业,他们通过定牌生产含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对消费者作出某种信誉的保障。 一般情况下,上述两种商标类型在使用时不作区分,均统一按商品商标使用。 服务商标又称服务标记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它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也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独占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版)第三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3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对集体商标的定义:“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所以,投资管理公司商标注册的话,应该属于商品商标。
针对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如下类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且前述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具体的管理和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法定类型。且前述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具体的管理和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