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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今年7岁,在小学一年级上学,在县医院做手术治疗,请问学校和他同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19-12-03 15: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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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03 回复

专业分析: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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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的孩子今年7岁,在小学一年级上学,在县医院做手术治疗,请问学校和他同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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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学生在校内受伤,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分别对待: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受伤的学生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证明责任在学生一方。 3.所有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校外人员的原因而受伤,应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责任。当受害人不能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或得不到完全赔偿时,如受害人能证明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则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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