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法官对不同意的案件可以判离婚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不能一概而论。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为依据的。 这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 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但是,不应当把判决不准离婚作为对有过错方的惩罚。 因此,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根据案情,实事求是,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除非法官本人有问题,存在近亲属人身关系、利害关系,要么存在利益输送。除此之外,不能随意换法官。另一方面,现在案件对法官都是终身追责,正常情况还是建议相信法官,自己或最好是委托律师与法官正确沟通案情,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通过上诉提起二审、申请检察院抗诉、申请再审、申诉等途径在确有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法院拨乱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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