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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第二十二条,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诉讼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等资料。财产分割诉讼当事人不一定要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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