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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时,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办理的。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将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 2、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应缴纳的税费,由赠与人或者受赠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4、将纳税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件时,应提交原不动产权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件、赠与合同等文件。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时,必须清楚,一旦过户完成,父母几乎不可能再撤销赠与行为,子女有权随时将受赠的房屋出售、抵押。因此,父母在决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时,应当保持慎重。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包括: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如果涉及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2、如果涉及交房房地产所有权证明。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3、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有关的申请表格。接着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人员会核对有关信息,这时当事人需要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房产公证流程: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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