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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不一定是N+1。 N是指工作年限,“+1”是指代通知金。 “N+1”仅适用于以下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且未能提前30日通知(如提前30日通知,亦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即: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解除的。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法律未要求用人单位“+1”,单位与员工协商愿给的除外。
并非所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都有赔偿金。只有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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