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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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年的证据有:一方在外单独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单独居住证明;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和口头协议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证人证言需要其他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两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合同,必须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而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的分居时间。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人证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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