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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离休干部丧葬费

2022-03-14 1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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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离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国家尚没有统一的标准。 下面是秦皇岛关于离休干部的抚恤金相关方面的规定:善后工作⒈治丧⑴离休、退休干部去世后,丧事从简,由离休、退休干部生前所在单位组织办理,家属、亲友要积极配合。除直系亲属外不邀请外地人员参加治丧活动。在处理丧事时,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不搞送葬活动,不举行向遗体告别仪式。一般在火化前1小时把逝世者生平发给前来吊唁者,不宣读。⑵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享受副省级 (含副省级单项待遇)以上待遇的党员离休干部去世后,遗体上可覆盖党旗。离休、退休党员干部去世后,其骨灰盒上可覆盖五号红绸党旗。⑶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干部去世后可在市报刊登生平;担任过县级实职的离退休干部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县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去世后,可在市报上发消息。⒉费用⑴丧葬费机关事业单位:400元企业单位:死者生前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不足400元的,按400元发给。支出范围: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及其存放费用。⑵一次性抚恤金、救济费①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从1993年10月1日起,行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去世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从1993年10月1日起,全民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去世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②企业单位救济费:按供养一人、二人、三人以及三人以上分别发给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死者生前基本养老金。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①机关、事业单位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无经济来源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182元。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的以及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的遗属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②企业A.1945年9月3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去世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居住我市市区的每人每月50元;县及县以下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45元;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40元。孤老孤小的,每月增发15元。县、区属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B.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生活无依*的,按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标准按月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老孤小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发放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的工资。按此规定,你们是没有一次性抚恤金的.但却可要求企业单位救济费.你可以拿着这个标准去和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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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由原来的16490元调整为18360元。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休干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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