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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3-07-15 1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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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产权人除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出具以下证明: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政府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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