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破产的,应该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如果是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国有企业破产的,应该给予职工破产安置费,标准原则上位破产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因此,国有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女职工的费用有:破产安置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报销等。其中,职工工资包括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是私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一样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也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遇企业破产,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企业应当将其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即孩子一周岁止)并在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连同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性支付给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执行。如果该企业已为职工投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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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经营问题导致破产的,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性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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