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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息约定不明; 《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2、还款期限不明;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没有借据。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往往因为没有借条,不能提供当时借款的证据而败诉。 4、主体不合法,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首先,需要有合格的原告,也就是说原告需要是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的权利人。其次,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被告是需要承担本案义务的人并且原告能够提出明确的被告,例如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等。再次,原告需要能够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需要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最后,原告起诉的法院需要有管辖权,因为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所管辖的案件范围不同,没有该案管辖权利的法院不能受理该案件,所以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能在职权范围内展开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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