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法院通常采取哪些措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具体的包括: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第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第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第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以及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罚款、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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