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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检察院不起诉,法院还会判决不起诉的情况吗

2023-05-29 17: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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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9 回复

专业分析:

1、依法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也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取得受害人谅解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免于处罚的可能。但是,上述两种可能并不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反对并惩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特别是造成轻伤二级以上损害后果的,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法律是会惩罚这种行为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够震慑其他有潜在犯罪风险的人,同时让犯罪分子明白犯罪的代价,在回归社会后能够遵纪守法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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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对方已出谅解书,检察院可以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不一定,如果达到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第177条第1款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两种类型。 (一)法定不起诉。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为不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二是对于经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酌情决定,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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