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当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三)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四)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五)落实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六)落实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和消防安全宣传栏。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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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比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种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建设单位应当想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震动度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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