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用药明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 =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21.7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民无业人员山东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 城镇无业人员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个体工商户山东省上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收入(工资清单、减少收入证明)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近三年平均年收入÷12÷21.75×误工期限(医院证明) 护理人员无收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受害人因伤残不能回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综合确定护理期限,不超过20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4、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之和(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8、15元/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6、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8114元)÷12月×6月=19057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小于60周岁 22792×伤残赔偿系数×20年 60-75周岁 22792×伤残赔偿系数×【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22792×伤残赔偿系数×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小于60周岁 8342×伤残赔偿系数×20年 60-75周岁 8342×伤残赔偿系数×【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8342×伤残赔偿系数×5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9、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小于60周岁 22792×20年 60-75周岁 22792×【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22792×5年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小于60周岁 8342×20年 60-75周岁 8342×【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 8342×5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小于18周岁 14561×(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14561×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14561×【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14561×5年×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小于18周岁 5901×(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5901×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5901×【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75周岁以上 5901×伤残赔偿系数×5年÷抚养人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12、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数额以及相应的有效票据 13、其他相关费用鉴定费、评估费、住宿费、拖车费等 14、上述费用合计后再根据责任人所负责任比例计算最终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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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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