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五十万元以上以上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一)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二)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