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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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区分重婚罪与拐卖有配偶妇女造成的重婚罪。近年来拐卖妇女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结婚了,但被犯罪分子拐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本案中,被拐妇女虽然客观上有重婚行为,但主观上没有重婚的故意。只有情节严重、危害极大的重婚才能构成犯罪。
1、重婚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2、主体构成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 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体构成要件,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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