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垫付交通抢救费用的条件有哪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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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对于其造成的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医疗费用是否应当垫付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肇事车辆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然后在向肇事机动车驾驶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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