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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材料是: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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