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同时发给其生育服务证。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批准机关审查批准。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需要进行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不得超过90日。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生育子女的,视为再生育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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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个步骤。如下:1、收养人要给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居民的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者村委员会出具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等资料;2、收养登记机关会审查收养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3、审查通过后,那么审查机关会给收养人发收养证。
1、虽是二婚,但双方之前均无子女。这种情况办理准生证和初婚时一样,办理准生证直接带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了。 2、如果在婚前一方有子女,那么申请准生证就应是申请第二个子女,需要以下材料和证明: (一)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四)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符合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如果一方是离婚的还需要带之前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证书。 3、如果双方均有子女,相当要第三个孩子,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办理准生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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