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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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在结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候的分割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的,对于协议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人民法院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对于人民法院判决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有产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补偿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于一方父母出资再婚前购买房产的情形,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名字的,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分配的原则请参考上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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