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针对在外国结婚怎么办理婚姻登记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则在国内是承认其婚姻关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与国内公民在境外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其结婚登记在国内同样有效。
涉外婚姻应这样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