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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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有证据证明房款为个人出资的,为其个人财产;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的,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双方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照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分配房产的一方可以货币形式补给另一方。具体的形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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