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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如果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去法院提出离婚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满两年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2.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3.在外居住证、暂住证4.一方在外居住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物业费单据5.工作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6.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分居证明7.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邮政快递方式邮件,在快件的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期间8.其他。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因就业、学习等原因并不在同一地方生活不算能判离婚的分居,判离婚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只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证明夫妻分居两年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合同,必须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而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的分居时间。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人证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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