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针对户口注销证明,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具户籍注销证明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死亡登记申报工作,其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就会给其注销户口,并在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
不需要出具证明。居民死亡后,医院会开具死亡证明,亲属拿着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留下死亡证明原件中要给派出所的那部分,并在和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办理死者后续事宜的时候,需要拿注销户口夜复印件和加盖派出所鲜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