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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公司股东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作清算方案,必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优先清偿,剩余分配股东,不足以清偿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以下三项顺序进行:根据相关政策,需要成立破产清算组;交给清算组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剩余财产由清算组来进行分配;把清算的最终结果,上报人民法院,让法院做破产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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