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诉讼费的计算方法: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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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民事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的离婚诉讼费有很多种,不同的离婚案件中,根据涉案的金额不同,需要当事人缴纳的诉讼费也不同。关于法院案件受理费,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缴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来缴纳。总的来说是由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根据双方各自的份额分别承担。关于财产保全费,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缴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最多不超过5000元。关于财产评估费,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的挑选,须在法院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关于法院执行申请费,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故意不予执行,这时就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就要收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不用预交。但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决定付费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金额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执行可能。每个离婚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处理不当可能会面临巨大诉讼费的风险,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另外,如果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用另外缴纳费用;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如果当事人之间调解成功或者当事人撤诉的,诉讼费减半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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